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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验员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0-02 [来源]: [浏览次数]:

(九)参加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安全 管理与实验环境的保洁工作。时刻保持实验实训室整洁和仪器设备摆 放整齐有序,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防火、防盗工作。

(十)负责实验实训工具、器材、耗材等物品的领取、保管、发 放工作,做到收支有账、账物相符。

(十一)协助制定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维修、报废等计

划和实验材料、易耗品的购置计划。

(十二)根据任课教师的学期实验实训计划,制订实验室的学期 工作计划。参与编写、选订实验指导书和报告书。

(十三)掌握本学科实验实训项目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操作技能,密切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和课后整理工作,参与 实验实训考核、批改实验报告和评定实验实训成绩等工作。

(十四)做好实验实训室的日常使用、日常安全检查和仪器设备使用等登记工作,教育学生严格执行实验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 实验教学秩序,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采 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各种安全事故。

(十五)具备带教资格的实验员承担至少一门实验课的带教任务, 包括备课、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实训技能考试(核)等,掌握实验标本材料的制作技术。

(十六)完成教务处 (实验中心)、系部或教研室分配的其他工 作任务。

三、实验员培训

(十七)实验员培训管理原则上参照学校 《师资培训管理规定》 执行。

(十八)实验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在岗培训、在职进修、脱产培训和实践锻炼等。在保证教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需培训,以在 职为主,择优选派,考虑就近的原则,各系部于每学期初将培训计划 报教务处 (实验中心)统筹安排。

(十九)新上岗人员原则上以在岗学习为主,由教研室指派 1 名 有实践经验和带教能力的教师或实验师进行传帮带,并按学校要求随 堂听课,参与本教研室所有项目的实验实训、准备和指导工作,1 年 内具备独立从事本实验实训室实验准备的能力,2 年内具备实验实训 指导和实验用标本制作能力。

在上述年限内,由教务处 (实验中心)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实验实 训内容抽签考核,一次不及格者,本年内可申请重考,再次不及格者,调离该实验员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