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协议书由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合作单 位、教务处、系 (部)、实习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各一份。
(六)协议书签订后,合作双方互相挂牌,合作单位成为学校的 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成为合作单位的培训基地。
三、校企 (院)合作办学内容
(七)合作办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 双方合作的项目;
2.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目标与教学要求;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学生实习实训安排、食宿、安全保险、实习工资和奖励等;
5.双方合作的年限;
6. 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八)对合作单位提出的人才培养、员工培训、课程进修、咨询 服务、信息交流、技术开放等要求,学校相关部门在力所能及的情况 下优先给予考虑。
(九)学校为合作单位提供优先选聘毕业生的优惠。
(十)在学生实习实训时,合作单位应按实习实训教学的要求, 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 作,免收有关费用,尽可能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劳动报酬或奖励等。
(十一)合作单位除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条件外,还应尽可能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教学改革、课程设置、实习教材编 写、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学生就业、“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等工作。
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
(十二)实习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宏观管 理,各系 (部)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直接管理。各系 (部)、实 习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要经常深入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检查督导,及时 解决实习实训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各专业每学期的教学安排中,须制定具体的校外实习实 训计划。专业负责人要与基地主管领导共同协商研究,精心组织,妥 善安排,使计划得以逐项落实。每项实践活动要有活动方案、详细记 录、总结,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学生总结实习实训的收获。实习实训 资料由各系 (部)分专业归档保存。
(十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根据教学需要,配置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的指导教学和管理人员。学校相关系 (部)必须指定专业教师 作为学习实训指导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进行实习实训质 量考核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