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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0-02 [来源]: [浏览次数]:

(五)编制本单位年度设备、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 预算,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数量和完好。

四、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对实验室或课题组所在实验场所的安全负责、对参与实验 的工作人员、学生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二)必须督促实验室或课题组所有成员 (含师生)严格遵守国 家安全与环保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了解项目的危险性,接 受安全与环保知识与技能培训、熟知危险品安全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 处理方案与技术,明确各自职责。

(三)一般研究项目自批准立项起,应立即对该项目的危险性进 行自评,并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汇报。如涉及安 全隐患、环境污染较大、现有实验室条件不能满足研究要求的研究项 目必须在提交项目申请同时,递交项目危险性评价报告 (含事故应急 处理方案)。

(四)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做 好三废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张贴安全标识。

(五)经常检查本实验室或课题组的安全管理状况,对存在的隐 患及时整改。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查清原因、如实向安全工作小组 汇报。

附件 2: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管理条例 在教学、科研中,研究人员凡从事危害性生物毒剂或转基因动物等方面研究工作,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中进行。相关实 验室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制定详细的管理规范,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知识和操作合格培训,强 化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病原微生物 的丢失、泄漏、扩散导致生物感染事故的发生。

(一)根据农业部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 理审批办法》(农业部第 52 号令)的要求,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和高危险性生物毒剂研究、或国家规定需上报政府管理部门审批才能 使用的毒种和实验设施,必须事先由课题主持人提供实验危险性评价报告,报请学校环境安全工作部门批准,由学校向政府管理部门申 报,在批准手续完备,获得资格证后才能使用。高危实验必须在 P3 实验室中进行,并有非常严格的消毒隔离等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范 作保证。不合格的实验室禁止使用,应通过改造达到标准后才能启 用。课题主持人必须首先获得准入资格证,并负责对参与实验人员的 安全监控、生物毒剂使用监控和生物实验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禁止 未获许可资格证者进入实验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