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计划中重要的教学组成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课程大纲中对实践教学考核的要求,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验课程
1.实验课程的教学活动以独立的课程形式进行组织,严格执行一般的教学程序和要求。
2.考核内容可分理论与操作两部分。
3.成绩的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百分制记分、也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二、课程实验
1.课程实验是一门课程中的实验教学内容,它与理论教学一起构成一门课程,课程成绩亦由实验成绩和理论成绩共同组成。
2.实验操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3.实验成绩的评定方法可参照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进行。实验成绩与理论成绩原则上按照实验教学时数与理论教学时数的比例1:1计入该课程总成绩。
4.课内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程的考试。
5.实验平时成绩应根据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态度及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由各教研室负责拟定,但须明确在实验教学大纲中并在教学开始前向学生明确。
四、实训课程(含校内实训、课程设计、实践课程)
1.实训课程的教学活动以独立的课程形式进行组织,严格执行一般的教学程序和要求。
2.考核内容可分理论与操作两部分。
3.成绩的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百分制记分、也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各专业在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时应严格按上述规范执行,各系(部)可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切合各自实验教学特点的具体考试办法,反映在教学大纲中。
实验中心
二OO八年五月十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