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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0-02 [来源]: [浏览次数]:

6. 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建设单位 签署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目标责任书》,正式立 项执行。

(二十五)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完成后,由教务处按照该实验实 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中的建设目标逐项核实验收,核实该项目经费使 用情况,定期对该项目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并作为以后建设项目立 项的参考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考核的依据。

(二十六)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验收的,项

目申报单位必须分析原因并形成报告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审计 处、监察处和财务处对报告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交学校实验实 训室工作委员会进行决策,委员会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对由 于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建设项目无法验收的有关责任人,学校将 追究相关责任,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六、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

(二十七)开放实验实训室是新时期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客 观需要,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独立开拓能力具有重要 作用。因此,学校各类实验实训室都要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以共享 学校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实训室的使用率和综合效益。第三十条 实验 实训室开放应根据本室的软、硬件条件和环境,按照 “求真、务实” 的原则,根据教师、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 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实训等各类教学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 业设计;学生实验实训技能竞赛;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科兴趣小 组、社团实验活动;学生技能鉴定考证;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和各种小 发明、小技改等科研活动实验,提倡学生结合本专业自拟题目或参加 教师的科研课题。

(二十八)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教育, 学习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在得到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许可后 才能进入实验实训室。提前做好预习和实验实训方案,爱护公物,恪 守诚信。对于不遵守有关实验实训规定的学生,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可 责令其停止实验实训项目,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依章处理,造成事故的 要追究责任。

(二十九)为能持久开展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工作,凡参加实验实 训室开放工作的工作人员,须认真进行加班超时工作记录,理论课教 师按相关规定计酬;实验教师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原则上进行补 休、轮休,若确因工作需要而不能补休轮休的,可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由各系部 (中心)参照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进行计 算、审核和计酬。可引导学生自主管理开放的实验实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