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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教师授课权的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12-0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提高实验教师队伍的素质,加强实验中心教师师资队伍的建设,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教师首次开实验课的授课权

凡实验教师以前无单独开课经历,第一次担任实验教学任务时,应按下列办法申请授课权:

1.申报首次开课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1~2轮的实验课程辅助教学工作(含听课、批改实验报告、协助指导实验等环节),而且效果良好。

(2)己完成所开实验的实验报告,且质量较好。

(3)能按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掌握所教实验课程的基本内容,写出授课计划和全部讲稿及教案。

(4)在开课前经过试讲,并且合格。

(5)指导教师已经落实。

具备上述条件时,可以申请首次开课授课权。

2.首次开课的授课权申报程序

(1)拟开课的教师应填写《实验教师开课申请表》,经系(部)审核同意后报实验中心。

(2)教务处审批同意后,通知系部,并由系部对申请人再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正式上课。

(3)凡未申报或申报授课权而未被批准的实验教师,一律不得开课;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批准。

(4)己取得授课权的实验教师在第一遍教学中,如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很大,经帮助改进不明显的,应停止其授课权。经重新进修或备课,并试讲合格者,可再次申请授课权。申请两次授课权后仍达不到教学质量的应调离教师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二、开新实验课的授课权申请

凡过去本校未开过而现在根据教学计划需开出的新实验,其主讲实验教师的授课权申请应按以下办法办理:

1.申请新开实验课程授课权的条件:

(1)拟开新实验课的教师应具备开过一门以上实验课的经验,同时对新开实验课程的内容完全掌握。

(2)新开实验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己齐全。

(3)己完成所开实验的实验报告,且质量较好。

(4)讲稿已经完成并写出教案。

2. 新开课授课权申请程序

(1)拟开新实验课的教师应经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2)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正式开课。

(3)凡未申报或申报后未被批准的教师,一律不得开新实验课。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

三、关于授课权的暂停与取消

1.己取得授课权的教师如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大,经系(部)提出,教务处在证实情况的基础上停止其授课权;

2.教师在停止授课权后,如有所改进,达到任课标准者,经本人申请,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批合格后可恢复其授课权。

3.被停止授课权的教师,在停止期内如表现仍然不好,则延长停止授课权一次。延长期内如仍无改进,取消其授课资格。

4.停止授课权期限为一学期。

实验中心

二OO八年五月十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