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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12-0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技术队伍的建设,做好实验(实训)教师的培训工作,鼓励实验实训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为了全面提高实验实训技术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加强实验(实训)队伍的稳定和建设,努力使实验实训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我校应重视并加强实验实训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实验中心应根据实验(实训)人员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任务,制订实验人员的培训计划。在保证完成本系(部)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实验实训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培训方式分为:校内培训(即以在职在岗的学习方式,通过参加短期学习班和在职进修,系统学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和校外培训(即到医院上班,实行医教结合)。

四、通过培训,实验人员应掌握本职工作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实验实训技术,熟悉一般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操作,提高对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能力,以及计算机、英语应用能力和科研能力。

五、学校对实验实训人员的实验实训科学研究、实验实训教学法研究、新实验实训的设计和开发,以肯定实验实训人员的劳动成果。

六、实验中心负责落实实验(实训)人员的校内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系(部)高、中级相关技术人员的优势,承担主要培训任务。参加培训人员的有关培训内容、成绩和结果,应如实记载并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七、实验(实训)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实验中心

二OO八年五月十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