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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中心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12-0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工作,更好地做好实验实训中心人员的考核工作,发挥考核奖励的激励作用,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实验实训人员对实验实训技术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我院实验实训中心管理的实际情况,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

实验实训中心人员的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考核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的方法进行,实验实训中心建立考核小组,实验实训中心主任主持考核工作。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大类,平时按月进行考核,考核要广泛听取被服务单位或个人的意见。

二、考核内容

实验实训中心人员的考核主要依据是工作任务书和对应的岗位职责,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与工作量等三部分。详见实验实训中心人员考核表。

三、考核程序

1.月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进行自评打分。

(2)岗位主管在平时管理和充分听取相关师生意见(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进行评价打分。

(3)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核后备案后交人事处。

2.年终考核程序

(1)由被考核者提交个人业务小结。

(2)学生对实验实训中心人员的测评。

(3)同行之间互评。

(4)师生评价。

(5)分中心负责人评价。

(6)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评价:根据平时听课、问卷测评、班主任提供的意见,以及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情况、考勤情况等,对实验实训人员提出考核评语和等级。

四、考核结果评定

根据各个环节的考核情况,由考核小组综合评定被考核人的考核成绩,考核等级分A(优秀:≥95分以上)、B(合格:≥90分以上)、C(不合格:<90分)三等,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实验实训中心和人事处审核备案,以作个人晋升、聘任、奖励的依据。

五、考核结果的作用

1.对合同制员工,每月考核结果作为每月工作发放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增加考核工资,考核合格拿合同规定工资,考核不合格扣工资,每年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合格考核合格,年终考核不合格。

2.对合同制员工,年终考核优秀的人员工资晋级,考核合格的人员维持原来工资水平,辞退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3.对在编员工,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月考核不合格,年终考核不合格,实验实训中心可拒聘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

六、考核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由于实验实训中心人员的工种门类多、差别大、量化难,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考核实施细则。对于实验实训室综合管理不力,仪器设备账物卡不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不能保证实验实训教学正常运行者,全室人员的考核等级皆不应得优等。

2.考核者一定要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奖惩分明。对积极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且工作勤恳,维护、改造、自修、自制仪器设备成绩突出者要给予奖励。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教学事故或重大技术安全事故者要给予适当处罚。

实验中心

二OO八年五月十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