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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12-0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实验员为所管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职责。

2. 实验室应根据需要配齐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显眼、方便使用的地方。

3. 实验员必须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用电设施及防盗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实验中心报告,由实验中心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4. 实验室值班人员离开实验室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好水、断电、锁门。

5. 实验用的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按每次实验需用量到仓库领取,对每次实验的实际用量要进行登记。对实验后所剩余的少量易燃、易爆、剧毒品,要严格管理,并及时放回仓库。实验后的污水要妥善处理。

6. 严禁在实验室内煮食、堆放杂物,以及进行其它一切非教学性活动。

7、实验室如发生被盗、爆炸等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8、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少,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 每年寒暑假期间,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实验中心

二OO八年五月十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