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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4-1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的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实验工作环境,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教务处、后勤保卫处、科研处和实验中心将于4月26日~4月28日对学校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查促改、强化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我校实验教学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顺利进行。

二、检查时间

1、4月13~19日各处室、学院组织各教研室按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自查表(见附件2)。自查结果于4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实验中心。

2、4月26~28日,教务处、后勤保卫处、科研处和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校所有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3、具体参加检查的人员及各校区检查时间安排到检查前再另行通知。

 

                              教务处、后勤保卫处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